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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声明

为维护司法鉴定行业的信誉和形象,诚实守信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执业声明:

1.中心及中心司法鉴定人均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地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保证从事鉴定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

4.中心独立于中心涉及的各方,不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不隐瞒事实,不出具虚假的司法鉴定报告。确保司法鉴定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不受来自行政、商业、财务方面的干扰,不会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5.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6.遵守从业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7.不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8.维护客户利益,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9.保守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履行保密责任。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鉴定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对鉴定记录、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溯性,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11.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联系人: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手 机:13308717582(微信同号) E-mail:kmfyy@126.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332号(昆医附二院往西站方向前行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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