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ntification Guide
鉴定指南公正性、独立性、保密性声明
1.公正性
(1)本中心为委托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鉴定服务;
(2)本中心质量体系运行符合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A002: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8-A00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鉴定工作程序,执行相关标准;
(3)本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技术标准,确保鉴定质量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4)本中心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心所有鉴定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保证公正科学地对待各项鉴定工作;
(5)本中心司法鉴定人均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6)本中心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鉴定,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影响,不会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2.独立性
本中心为A类检查机构,独立于中心涉及的各方,机构和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鉴定工作不受来自行政、商业、财务方面的干扰,保持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
3. 保密性
(1)本中心承诺对整个鉴定活动过程中所获得和产生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绝不泄露、传播、公布、发表、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任何第三方知悉客户方保密信息,绝不利用委托方的资料从事商业性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2)本中心因鉴定工作的需要,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均予以保密。